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4-09-28 |
一、总则
(一)本规范条件适用于新(改、扩)建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鼓励现有企业对照本规范条件有关要求积极进行技术改造,努力提升工艺技术、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水平.
(二)本规范条件所称铁合金是指采用矿热炉生产的硅铁、工业硅、锰硅合金、高碳锰铁、高碳铬铁、镍铁,其他铁合金品种(含高炉生产的镍铁)暂不纳入规范条件.
(三)本规范条件所称电解金属锰是指锰矿酸浸获得锰盐溶液,经电解槽电解生产的金属锰.
二、生产布局
(一)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须符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节能减排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安全生产规划等规划要求.
(二)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应布设在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内.在依法依规设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特殊保护地,不得建设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
(三)铁合金、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三、工艺装备
(一)主体工艺装备 1.硅铁、工业硅矿热炉应采用矮烟罩半封闭型,锰硅合金、高碳锰铁、高碳铬铁矿热炉应采用全封闭型,镍铁矿热炉采用矮烟罩半封闭或全封闭型,矿热炉容量≥25000千伏安(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矿热炉容量≥12500千伏安),同步配套余热和煤气综合利用设施. 2.电解金属锰单条生产线(1台变压器)规模应达到10000吨/年及以上,单个厂区生产规模达到30000吨/年及以上;
化合槽有效容积≥250立方米,配备酸雾吸收装置.
(二)环保、节能、安全及综合利用设施 1.铁合金生产原料的贮存应采用封闭料场,加工处理采用高效节能的预处理系统,配料和上料采用自动化控制操作系统;
原料加工处理、配料、上料等粉尘产生部位,配备除尘及回收处理装置. 2.铁合金矿热炉应配套机械化加料或加料捣炉机操作系统,配备干法布袋除尘或其他先进的烟气除尘装置,炉前配套机械化出铁出渣系统;
烧结机和回转窑应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装置. 3.铁合金生产企业应同步建设炉渣、烟尘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设施. 4.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应采用带收尘装置的自动上料系统.原料破碎、装卸运输等主要粉尘产生部位,配备除尘及回收处理装置.锰矿粉应采取封闭式或防扬散贮存. 5.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须配备锰渣库,严禁任意排放锰渣.锰渣库的建设、运行、回采、闭库及安全管理与监督应符合《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等相关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 6.电解金属锰锰渣库使用年限不得低于10年(若锰渣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和利用,锰渣库容量可相应调整).锰渣库堆存锰渣达到设计标高后,应进行闭库、覆土、压实并绿化;
锰渣库周边设置导流渠,防止雨水径流进入锰渣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