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4-09-29 |
1―2009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绥化市农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由绥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绥化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立伟、李艳芳、张腾霄. 本标准于2015年首次发布. A级绿色食品 黑木耳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绥化市A级绿色食品黑木耳生产的名词术语、环境产地条件、原料使用条件、栽培黑木耳的工艺流程及出耳管理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绥化市A级绿色食品黑木耳生产.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2728 食用菌术语 GB
19169 黑木耳菌种 NY/T
749 绿色食品 食用菌 NY/T
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 NY/T
393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NY/T
394 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 NY/T
528 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 NY/T
658 绿色食品 包装通用准则 NY/T
1056 绿色食品 贮存运输准则 NY/T
1935 绿色食品 食用菌栽培基质质量安全要求
3 定义 GB 12728规定的及以下的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系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3.2 A级绿色食品 A级绿色食品是指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的要求, 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4 产地环境条件 产地环境条件要求应符合NY/T 391的要求.选择生态环境良好,地势平坦,交通便利,并且远离公路主干道和人口密集的居民点的场所.
5 栽培技术 5.1 栽培季节 根据绥化市气候选择适当时间进行菌种生产和栽培,分为春耳栽培、秋耳栽培两种. 5.1.1春耳制种与栽培 5.1.1.1 春耳制种 二级种(原种)在10月初至翌年1月初生产,三级种(栽培种)在12月初至翌年3月末生产,栽培时间为翌年4月初至7月末. 5.1.1.2 栽培 室外催芽,当白天最高气温平均稳定在12℃、日平均气温稳定在10℃时对菌袋外表面进行划口或刺孔栽培. 5.1.2 秋耳制种与栽培 5.1.2.1 秋耳制种 二级种(原种)在2月初至4月初生产,三级种(栽培种)在4月末至6月初生产. 5.1.2.2 栽培 8月1日左右划口催芽,中晚熟品种或积温低的地区在8月1日前划口,早熟品种或积温高的地区8月1日后划口. 5.2 品种选择及菌种生产 5.2.1 品种选择 品种选择应符合GB 19169的规定,经过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适合本地生产的优良品种.根据不同生产季节、不同销售目的进行不同品种合理搭配. 5.2.2 菌种生产 根据不同生产季节,按照NY/T 528的要求,生产一级种(母种)、二级种(原种)、三级种(栽培种);
无能力生产母种、原种的可按照GB 19169要求购买. 5.2.3 栽培场地及发菌棚(室)建造 5.2.3.1 栽培场地 黑木耳栽培选择地势平坦、通风良好、水源充足、水质纯净、远离畜禽舍、无污染、环境清洁卫生的场地. 5.2.3.2 养菌棚(室)建造 可选择闲置房舍,温室、塑料大棚等场所做为养菌棚(室).对所选择的养菌棚(室)按能够提供必需的通风、避光、防虫防鼠的要求进行改造. 5.3 原料选择、生产设备及工具 5.3.1 原料选择 应符合NY/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