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4-09-29 |
第一章 谈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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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谈判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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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同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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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29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五章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机关供暖用柴油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40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谈判通知 (供应商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就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机关供暖用柴油采购项目 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你单位参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机关供暖用柴油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CGYC2017013
三、采购预算:230万元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五、采购内容:总局机关2017年冬季供暖用负10号京标(VI)车用柴油320吨.供货服务周期:2017年11月至2019年11月,根据需方要求分批次供货.
六、参加谈判供应商资格条件: 参加本项目的谈判供应商为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机关供暖用柴油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过程中,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2家供应商.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三)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四)供应商自己运输,应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涵盖危险货物运输);
若供应商委托运输,应提供双方合作协议,被委托人应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涵盖危险货物运输).
七、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时间:2017年11月30日上午8:30―9:00(北京时间,下同).
(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11月30日上午9:00.
(二)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549会议室.
八、谈判时间及地点:
(一)谈判时间: 2017年11月30日上午9:00.
(二)谈判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549会议室.
九、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联系人:孙伟 李晓伟 联系
电话:010―61989731
61986731 传真:010―61986731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2017年11月24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谈判须知前附表 序号 类别 内容1项目名称、编号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机关供暖用柴油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GYC2017013 采购预算:230万元
2 采购人名称及地址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3供应商资格条件 参加本项目的谈判供应商为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机关供暖用柴油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过程中,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2家供应商.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