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4-09-29 |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审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 1. 2017年省本级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情况. 一是完成了对广州、深圳市的行政许可权限下放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令241号),我厅实施的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审批 下放广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市辖区内不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划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验收审批 下放广州、深圳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根据2017年7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广州市、深圳市调整实施本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决定》, 不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划的珠江河口滩涂开发利用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人民政府审批调整为广州市、深圳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广州市、深圳市人民政府审批.为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决定,我厅召开了水行政许可调整事项交接会,对交接时间、监管责任和有关要求等进行研究布置;
向广州、深圳市水务局下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部分水行政许可权限调整由广州市和深圳市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调整范围、承接部门、?交接时间?、监管责任和审批结果备案等要求;
在厅网站向社会发布《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将部分省级水行政许可权限调整由广州市和深圳市实施的公告》.2017年底,按照省编办统一部署,我厅对上述下放事项落实情况开展了中期评估,总体反映较好. 二是完成了对各地级市的行政许可权限下放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248号),原由我厅实施的 市辖区内不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划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下放各地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我厅向各地级市水务局发出通知,明确了调整范围、承接部门、交接日期、监管责任等事项,并通过厅网站向社会发布公告. 三是取消了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我厅将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调整为生产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后向我厅报备,并通过我厅网站向社会发布公告,明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程序、验收标准和条件及验收材料报备要求、自主验收报备管理等事项. 四是向省编办提出取消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 和 迁移、损坏水利设施审批 2项行政许可事项. 2. 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实施情况.我厅2017年8月完成1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标准化编制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标准化成果,同时我厅网上办事窗口已与省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完成对接,实现了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的动态更新.按照省政府关于大幅度压减行政许可办理时限的要求,我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时限平均较法定时限压减了52.74%.此外,对标浙江、江苏、贵州等省,我厅还对许可申请材料作了大幅缩减. 3. 行政许可事项进驻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情况.我厅14项行政许可事项已全部进驻统一申办受理平台. 4. 清理中介服务实施机构情况.按照《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施机构清理工作的通知》(粤机编办函〔2017〕420号)要求, 我厅于2017年9月30日向省编办报送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施机构清理结果. 5. 2017年省本级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落实情况.《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58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粤府〔2016〕16号)共清理规范我厅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所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6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均已按照省政府决定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