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4-10-06
办税须知2015年10月 温馨提示:本月征期截至10月22日,请各位纳税人及时做好申报缴纳工作, 本期内容提要 关于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和缴费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 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61号)

一、关于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和缴费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有关缴费单位: 为加强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和缴费申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省政府令第188号)规定,依据《浙江省社会保险缴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具体要求,对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和缴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缴费登记范围: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各主管税务分局管辖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

以上组织应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和缴费申报相关事宜.

2、缴费登记要求: 办理税务登记的缴费单位,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同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缴费单位,应当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之日起5日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 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缴费单位,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对缴费单位基本信息、征收品目、费率进行登记,同时将相关单位信息传递社保部门,缴费单位应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3、缴费申报要求: (1)已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缴费单位,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和职工缴纳部分. (2)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缴费单位,按规定申报缴纳单位缴纳部分. (3)申报说明:缴费单位应在每月征期前(与税收相同),根据其上月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的费种和费率,在网税系统《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中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年终结算申报应按规定从纳入征缴当月起计算进行,在网税系统《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中进行申报. (4)单位缴纳部分费种费率: 养老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14% 11.5% 1.5% 0.5%、0.8%、1.2% 1.2% 注:

1、以上为目前执行的费率标准,如遇费率调整按调整后的费率执行;

2、工伤保险按以上三档基准费率根据不同行业分别设置.

4、问题咨询解答 如有不明事宜,可咨询浙江财税12366服务热线,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0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06号}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有关决定精神,现就有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1、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具体范围见附件)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对上述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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