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4-10-12 |
启动Ⅱ级、Ⅲ级响应时,建筑扬尘源控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立即派出督查组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做好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 4.3.2.分级响应措施 1.IV级(蓝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IV级响应时,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施工工地范围内进出道路清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工地作业面洒水抑尘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
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 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IV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③施工工地范围内进出道路清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工地作业面洒水抑尘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土石方(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地下工程除外)和建筑拆除作业及混凝土搅拌站运行. 3.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④施工工地范围内进出道路清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工地作业面洒水抑尘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停止全区所有施工工地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地下工程除外)和混凝土运输. 4.I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施工工地范围内进出道路清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工地作业面洒水抑尘作业频次每日增加2次. 4.4应急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4.5总结评估 建筑扬尘源控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每次应急响应终止后1个工作日内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将应急响应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筑扬尘源控制应急组应每年对负责的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进行评估. 5.保障措施 5.1物资保障 建筑扬尘源控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确保应急响应期间督查车辆和人员调配,督促各在建工程项目配备各项降尘设备和应急物资,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5.2通信、信息及交通保障 建筑扬尘源控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应保持信息快速传输;
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按照公务用车要求,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公务用车的保障工作. 6.应急培训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按照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进行培训,确保应急时监督执法到位,开展各在建工程相关企业的培训,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7.专项方案的修订 根据国家、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布置和《城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附件:1.建筑扬尘源控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2.建筑扬尘源控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联系方式 附件1 建筑扬尘源控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宋振理 区城建规划局局长 副组长: 焦萌区城建规划局副局长 程绍田 区城建规划局副局长 组员: 隋众城区街道管委会副主任 刘展流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邵守坤 夏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赞松 惜福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正情 棘洪滩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徐宗禹 上马街道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良本 区建筑管理处主任 张卫民 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李红亮 区开发管理处副主任 城阳区扬尘源控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良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显斌同志任副主任. 附件2 建筑扬尘源控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联系电话 姓名 联系方式 联络员 电话 宋振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