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4-10-12
青岛市城阳区城市规划建设局 青城建发字〔2018〕28号 青岛市城阳区城市规划建设局 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源控制应急 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城建部门,各房屋建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部署,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制定了《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源控制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城阳区城市规划建设局 2018年 5月30日 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源控制应急响应 专项实施方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大施工工地(含拆迁)等扬尘污染源控制,降低污染指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城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青城政办发〔2018〕23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城阳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后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终止和总结评估.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建筑扬尘源控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由区城市规划建设局牵头,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组成.下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筑管理处.(见附件) 2.2建筑扬尘源控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督促房屋建筑施工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

负责停止或减少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室外施工作业和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作业措施的落实;

负责施工现场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措施的落实. 2.负责制定和更新扬尘源清单;

督促应急期间相关单位落实施工工地(含拆迁)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和施工工地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作业的停工措施. 3.完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4.按照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的重污染天气信息报告内容和方式进行信息报告 其中区建筑管理处负责建筑工地应急响应,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混凝土搅拌站的应急响应,区开发管理处负责拆除工地的应急响应,各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负责辖区内的应急响应. 3.预警预报 3.1预警信息接收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通知后,建筑扬尘源控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和全区在建工程项目,启动应急预警. 3.2预警变更、解除 按照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变更、解除信息执行. 3.3信息报告 按照青岛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指挥部及有关部门要求的重污染天气信息报告内容和方式进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期间,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规定的时间将每日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工作情况以日报的形式通过金宏网上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4级响应. 1.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IV级响应. 2.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 4.2应急响应启动 根据区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指令,按照IV级、Ⅲ级、Ⅱ级、I 级响应要求,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4.3应急响应措施 4.3.1.总体要求 1.启动I级响应时,按照I级响应级别执行,并接受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派出督查组对落实应急减排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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