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4-10-12 |
4 施工围挡 4.0.1 拆除工程场地周边应设置全封闭围挡,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 4.0.2拆除施工围挡应沿周边连续设置,采用硬质围挡,不得有间断、敞开,底边封闭严密,不得有泥浆外漏. 4.0.3 围挡上部应设置喷淋装置,保证围挡喷淋全覆盖,每组间隔不宜大于4m. 4.0.4 围挡立面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时清理. 4.0.5 工程结束前,不得移除施工现场围挡.当妨碍施工必须移除时,应设置临时围挡并符合相关要求. 4.0.6 围挡应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和周边行人的安全,做到牢固、美观、环保、无破损.
5 拆除作业 5.0.1 拆除施工不宜在夜间进行,减少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噪音污染. 5.0.2 施工现场应配备扬尘防控设备、机具、材料等,采取喷淋、覆盖、封闭等综合降尘措施. 5.0.3拆除结构物应提前洒水洇透,最大限度降低拆除施工中的扬尘. 5.0.4拆除作业应遵守"先喷淋、后拆除、拆除过程持续喷淋全覆盖"的扬尘防控原则.拆除结构物应采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或开孔型绿色不透尘安全网布等材料四周封闭防护.受场地条件限制,拆除结构物不能四周封闭的工程,应按"三面围挡、两面喷淋、顶层水幕"作业方式,根据现场条件用脚手架对拆除结构物的左、右、后三面设置围挡,拆除时用雾炮和喷水车在拆除机械两侧不间断喷水降尘,顶层设置垂直喷淋设施,用压力水幕降低工地扬尘. 5.0.5房屋建筑工程拆除施工现场应安装环绕喷淋,并在作业层位配备雾炮机等设备,作业期间应不间断喷水、喷雾降尘. 5.0.6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应采用渐进式作业,分段进行并及时采取围挡、喷水、覆盖措施,控制拆除作业面尺寸.路面切割、路面铣刨、石材切割、清扫施工等作业时,应采取喷(洒)水等降尘措施. 5.0.7 拆除作业现场无法及时外运的渣土应集中堆放,并用防尘网等进行覆盖. 5.0.8在人口密集区及临街区域进行拆除作业时,四周应设置防护排架并外挂密目安全网. 5.0.9 拆除施工现场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备宜安装在工地主出入口和扬尘重点监控区域.远程监控设备应能覆盖项目90%以上区域或采取云台技术360°监控. 5.0.10 拆除工程扬尘防控监督管理提倡采用无人机、扬尘防控巡察车等高科技手段,全程监控,全时调度指挥,既保障安全,又做到动态管理,确保拆除施工扬尘防控效果. 5.0.11 施工现场应安装扬尘监测与超标报警系统,系统应包含建筑环境监测(PM2.
5、PM10监测、噪声监测)、气象环境信息采集等. 5.0.12 拆除施工单位应及时采集、存储、传递空气质量、气象信息和现场扬尘情况等数据,提升现场扬尘防控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5.0.13 当启动Ⅱ级(橙色)以上预警或风速达到4级以上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喷水等降尘措施.
6 拆除垃圾清运 6.0.1 全面加强渣土车管理,做到渣土物料无尘运输. 6.0.2 负责拆除的施工单位,应将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存放、及时清运. 6.0.3 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拆除垃圾时,应采取喷水或喷淋措施. 6.0.4 工地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车辆冲洗应有专人负责,确保车辆外部、底盘、轮胎处不得粘有污物和泥土,施工场所车辆出口30 m以内路面上不应有明显的泥印,以及砂石、灰土等易扬尘材料,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6.0.5 车辆冲洗装置冲洗水压不应小于0.3MPa,冲洗时间不宜少于3min. 6.0.6 车辆冲洗应填写台账,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 6.0.7 车辆冲洗宜采用循环用水,设置沉淀池,沉淀池应做防渗处理,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沉淀池、排水沟中积存的污泥应定期清理. 6.0.8 拆除垃圾运输应当委托经核准的运输单位运输,委托合同中应明确运输扬尘防控责任. 6.0.9 拆除垃圾运输单位应制定车辆管理制度,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保持车况完好、车容整洁、车辆号牌清晰. 6.0.10 拆除垃圾运输车辆应随车携带驾驶证、行车证、营运证、拆除垃圾运输处置核准文件和装卸双向登记卡,各项运营运输手续完备. 6.0.11 拆除垃圾运输车辆运输中应采取严格的密封密闭措施,无外露、无遗撒、无扬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运输和装卸. 6.0.12 拆除垃圾运输车辆应开启实时在线定位系统,严格实行"装、运、卸"全过程监控,严禁"跑冒滴漏"和违规驾驶,确保实时处于监管系统监控之中. 6.0.13 拆除垃圾运输车辆应安装实时在线卫星定位系统. 6.0.14 拆除垃圾综合处理应符合"豫政〔2015〕39号"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