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4-10-13
附件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和考核办法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和安全监督行为,加强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的管理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安全监督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督机构)是指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受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依据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各参建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安全行为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管理的独立设置的安全监督机构. ??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监督人员)是指经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且获得《云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人员岗位证书》(以下简称《安全监督人员岗位证书》),依法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3年组织对全省安全监督机构考核一次,每2年组织对全省安全监督人员考核一次,必要时可增加考核频次. 州(市)及滇中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对辖区内安全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 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及职责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安全监督,依法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七条 监督机构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

(二)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实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抽查并形成监督记录;

(四)评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五)整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并立卷归档. 第八条 监督机构在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审核建设单位提交的以下资料:

(一)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申请表(附录E-2);

(二)工程基本情况表(附录E-3);

(三)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附录E-4至E-9);

(四)工程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五)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六)施工图审查报告和地勘报告;

(七)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附录E-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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