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4-10-19 |
二、中铁建设物资集中采购工作按照 统一领导、两级集中 的原则,分为集团公司和各二级单位两级进行.集团公司进行大宗的、通用的、全覆盖的物资集中采购,各二级单位进行具有本单位地域特性、专业特性的物资集中采购工作.集团公司不定期发布《物资集中采购目录》并动态管理,目录中所列明的物资品类为集团公司当前有效的集中采购范围. 第三部分 物资供应商管理
一、中铁建设与供应商之间是基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市场经济规律和契约精神的平等合作关系.按照双方合作深度,中铁建设将供应商分为潜在供应商、不合格供应商、一般合作供应商、紧密合作供应商、战略合作伙伴.
二、中铁建设各级物资管理部门是供应商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它职能部门予以协助.供应商的管理工作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进行,包括对供应商的开发、调查评估、选择、申报、合作、维护和再评价.中铁建设建立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作为供应商管理的统一的电子平台,各单位须通过该信息系统进行各项供应商管理工作,保证信息系统中数据的时效性、完整性、准确性.
三、中铁建设要求各级物资管理部门应积极、主动、广泛、深入的调研资源市场,不断发现并按照程序规定引入优质供应商,逐渐培养并形成战略合作伙伴.其它职能部门或单位、个人应积极推荐优质供应商至集团公司各级物资管理部门,以拓宽优质供应商的引入渠道.
四、中铁建设要求各级物资管理部门应组织技术、质量等部门人员共同对有意向与集团公司合作的潜在供应商进行调查,并对其给予综合评估.
五、中铁建设实行供应商准入制度,准入的基本条件是: 1.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的资质、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4.具有能够支持履行合同的合理的资金财务状况;
5.具有必要的售后服务能力;
6.在集团公司无涉诉记录. 在其它条件相同时,中铁建设要求所属各单位应按照以下先后顺序选择供应商类型:
(一)集团公司内部单位;
(二)中国铁建系统内部单位;
(三)终端生产企业或终端生产企业所属的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四)授权代理商;
(五)授权经销商;
(六)一般经销商.
六、中铁建设禁止所属各单位与以下类型的供应商进行合作:
(一)不能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开具合法、有效发票的供应商;
(二)对于国家实行许可批准、专业资质认定或强制认证制度的物资,不具有有效的许可批准文件、专业资质证书或强制认证证书的供应商;
(三)集团公司发布的禁用通知中被永久禁用的供应商和禁用期未到期的供应商;
(四)集团公司现行有效的《物资采购合格供方名册》中被列为不合格供方的供应商.
七、中铁建设对于供应商实行供应产品类别许可制度,只保留供应商的核心优势产品,反对 万能供应商 .凡是采购单位拟选择首次与集团公司合作的供应商或虽曾与集团公司合作,但履约结束后超过2年未再与集团公司合作过的供应商,均需填报供方申报表并附调查评估表等供应商资料报集团公司二级单位物资部门批准备案后才能具备供应资格.各二级单位引入集团集采物资的集采供方范围外的供应商时,需报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或集团分管领导审核、审批后予以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