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4-10-20 |
(三)重大课题负责人一般应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一般当年只能承担一项重大课题.
(四)总公司机关各部门不得作为课题第一承担单位.总公司机关工作人员,经管委会批准,可以作为课题负责人主持课题研究工作;
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课题研究工作. 总公司科研计划课题立项工作按照以下程序以及要求进行.
(一)专家咨询组根据《课题指南》,提出重点课题立项的咨询意见.对于重大课题,原则上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重大课题承担单位.具体招投标程序按总公司科研计划课题招标投标办法执行.
(二)科技管理部根据专家咨询意见和重大课题评标结果,编制总公司科研计划(草案),并征求管委会各成员单位意见.
(三)总公司科研计划(草案)报管委会审查,经总公司批准后下达执行.
(四)总公司科研计划原则上每年发布一次.对于未纳入计划急需立项的课题,由总公司及相关部门提出需求,课题申请单位按课题申报程序提交申请,科技管理部会同总公司有关部门对课题进行审核,经总公司批准,纳入总公司科研计划管理. 总公司按照突出重大、分类支持、预算管理、合理分担的原则,安排重大和重点课题经费(本办法中的经费如无特别说明均指总公司投入经费).
(一)重大课题经费一般为100~150万元.对于经费超过150万元的重大课题,须提交详细的经费预算书.
(二)重点课题经费一般为30~80万元.对于软科学研究课题,实行总额控制,合理分配.
(三)课题申报单位要做到科研经费专款专用,鼓励课题承担单位加大科研投入,提供配套资金.
(四)对于需较长期持续开展研究的课题,可采用滚动方式予以经费支持. 总公司科研计划课题实行合同制管理,由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科技管理部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合同.总公司科研计划正式下达后,课题承担单位须在2个月内与科技管理部签订《中国铁路总公司科技研究开发计划课题合同》(见附件1);
总公司为课题委托方(甲方),课题承担单位为课题研究开发方(乙方).课题合同经总公司法律事务部合法性审核后,加盖中国铁路总公司合同专用章. 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承担课题时,由第一承担单位作为合同的乙方与总公司签订合同,并对合同的履行承担责任.其他承担单位的任务分工和经费预算应在合同中明确,并承担相应责任. 课题承担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能签订合同,视为承担单位自动放弃,由总公司对课题进行调整. 课题承担单位应组成结构精干、人员稳定的课题组,课题组人数及主要成员应满足课题研究开发工作的需要,并由科技管理部确认.允许课题承担单位跨部门、跨单位择优聘用课题组成员.
第四章 经费管理 总公司科研计划课题经费纳入总公司本级经费预算管理.科研计划课题经费预算一经下达,原则上不予调整. 课题经费的管理使用须执行总公司有关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总公司科研计划课题经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外委支出费和税金组成(费用构成及要求见附件2). 第十五条 直接费是指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和专家咨询费. 第十六条 间接费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中列支的相关费用.间接费包括课题管理人员人工费、公用办公费、公用设施使用费等. 第十七条 外委支出费是指课题承担单位将研究、试验等工作以合同或协议形式委托给课题承担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所发生的费用. 第十八条 税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