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 2014-11-10 |
2017年2月疑似精神病发作戴拷5天,戴拷期间意图挣脱手铐被单独关押15天;
2017年3月疑似精神病发作被保护性单独关押. 现执行机关湖南省赤山监狱建议对罪犯张四清予以减刑七个月(刑期至2032年3月1日止),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
3、罪犯熊文晋,男,1981年2月19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新化县人.现在湖南省赤山监狱服刑.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7日作出(2013)资刑初字第297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熊文晋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法定期限内无上诉、抗诉.2014年1月27日交付执行,刑期自2013年10月18日至2020年12月17日. 服刑期间刑期变动情况:执行期间,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15日作出(2016)湘09刑更318号刑事裁定,予以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异动后刑期至2019年12月17日止.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能认罪悔罪,服从管教;
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在劳动改造中,能服从安排,积极肯干.从事胶鞋成型劳作,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较好地完成了监狱下达的劳动任务.2015年度被评为优秀生产能手,2016年度被评为优秀生产能手. 现执行机关湖南省赤山监狱建议对罪犯熊文晋予以减刑九个月(刑期至2019年3月17日止).
4、罪犯于志发,男,1971年7月27日出生,土家族,湖南永顺县人.现在湖南省赤山监狱服刑. 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法院于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作出(2010)龙刑初字第193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于志发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2010龙刑初字第193-1号裁定更正为六万二千元),剥夺政治权利四年.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作出(2011)州刑二终字第3号刑事判决,认定上诉人于志发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二千元,剥夺政治权利四年.2017年3月24日交付执行.刑期至2010年8月28日至2030年2月27日止.该犯系主犯. 服刑期间刑期变动情况: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13年7月10日作出(2013)益刑执字第667号刑事裁定,予以减刑一年三个月;
于2015年10月14日作出(2015)益法刑执字第851号刑事裁定,予以减刑一年三个月;
于2016年12月27日作出(2016)湘09刑更1286号刑事裁定,予以减刑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不变.异动后刑期至2026年9月27日止.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能认罪悔罪,服从管教;
较好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无重大违规行为;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在劳动改造中,能服从安排,积极肯干.从事胶鞋成型劳作,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较好地完成了监狱下达的劳动任务.2016年度被评为优秀生产能手,2017年10月教育改造扣10分,2018年8月教育改造扣30分.现累计考核4个表扬余439.5分. 现执行机关湖南省赤山监狱建议对罪犯于志发减刑八个月(刑期至2026年1月27日止),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