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 2014-11-10 |
7、罪犯张旭,男,1994年9月9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澧县人.现在湖南省赤山监狱服刑. 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12日作出(2016)湘0724刑初134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张旭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已缴纳).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2017年5月26日交付执行.刑期自2016年4月13日起至2019年6月12日止.该犯系主犯. 服刑期间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自入监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基本服从管教;
虽有违规行为,但经监狱民警耐心教育后,能较好地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在劳动改造中,能服从安排,积极肯干.从事变压器绕线岗位,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较好地完成监狱下达的各项劳动任务.现累计考核分2个表扬,余244.5分.2017年9月与同犯打架扣考核分100分. 现执行机关湖南省赤山监狱建议对罪犯张旭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刑期至2019年1月12日止).
8、罪犯张传国,男,1978年1月14日出生,汉族,山东省菏泽市人.2013年12月3日因贩卖毒品罪被湘乡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因患严重疾病,未于羁押.现在湖南省赤山监狱服刑.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于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作出(2014)芙刑初字第627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张传国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与前罪没有执行的剩余刑罚十四年四个月二十天,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五千元.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2014年12月12日交付执行.系毒品再犯.刑期自2014年3月18日起异动后至2032年3月17日止. 服刑期间刑期变动情况: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7日作出(2016)湘09刑更1171号刑事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变.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自上次减刑以来,能认罪悔罪,服从管教;
能较好的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无重大违规行为;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在劳动改造中,能服从安排,积极肯干.从事监区变压器浸锡劳作,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较好地完成了监狱下达的劳动任务.现累计考核分4个表扬,余248分.2017年6月因还手打人扣考核分30分,2018年度因患心脏病被评为监狱级患病罪犯. 现执行机关湖南省赤山监狱建议对罪犯张传国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至2031年7月17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变.
9、罪犯彭祥,男,1978年1月1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湖南省南县人.2009年11月26日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现在湖南省赤山监狱服刑. 湖南省岳阳中级法院于2011年4月5日作出(2011)岳中刑一初字第7号刑事判决,撤销湖南省岳阳楼区人民法院(2010)楼刑二初字第8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彭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的缓刑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