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 2014-11-10 |
5、罪犯李圣立,男,1976年6月5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现在湖南省赤山监狱服刑.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2月29日作出(2008)武刑初字第48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李圣立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因被告人李圣立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于2008年10月7日押回重审.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12日作出(2008)汉刑初字第185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李圣立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与原判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四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2008年12月25日交付执行.2008年12月25日投入湖南省赤山监狱服刑.该犯系主犯.刑期自2007年9月20日起异动后刑期止于2021年8月19日. 服刑期间刑期变动情况: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11年5月16日作出(2011)益刑执字第473号刑事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于2013年1月24日作出(2013)益刑执字第252号刑事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于2014年12月16日作出(2014)益刑执字第1230号刑事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于2016年12月27日作出(2016)湘09刑更1181号刑事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不变.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该犯自上次减刑以来,能认罪悔罪,服从管教;
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在劳动改造中,能服从安排,积极肯干.从事监区卫生工种,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较好地完成了监狱下达的劳动任务.现累计共获考核分4个表扬,余557分.2016年度被评为优秀生产能手,2016年度被评为优秀学员. 现执行机关湖南省赤山监狱建议对罪犯李圣立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至2020年12月19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不变.
6、罪犯游佳,男,1992年7月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长沙县人.现在湖南省赤山监狱服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8日作出(2016)湘0105刑初523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游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纳).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2016年11月25日交付执行.刑期自2016年8月5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 服刑期间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自入监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服从管教;
较好的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无重大违规行为;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在劳动改造中,能服从安排,积极肯干.从事物流车间搬运劳作,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劳动岗位,较好地完成监狱下达的劳动任务.现累计考核分3个表扬,余302.5分.2017年10月不能背诵行为规范扣考核分10分,2018年8月因被子折叠不规范扣考核分20分. 现执行机关湖南省赤山监狱建议对罪犯游佳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至2019年5月4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