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4-11-18 |
3、 新型委托贷款 融资模式有利于小微企业、中小银行与居民的合作共赢 概括而言,这种新型的融资模式能够带来三方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是有利于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以2011年为例来推算,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如果有10%投入这种融资模式,将新增小微企业贷款35000亿元,相当于当年中小企业新增贷款的80%或2011年民间借贷规模的90%(来自于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的估计),作用不言而喻.二是有利于中小银行的成长,仍以10%的居民储蓄投入计算,中小银行(除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外的银行)资产规模将增长30%,存款规模将增长25%,更为重要的是,中小银行的竞争优势将得到充分发挥,服务小微企业的长效机制将得以建立.三是居民收入增加.2011年我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长率为14.1%,而我国居民储蓄率高达52%,如果将全年结余收入全部用于委托贷款投资,带来的利息收入将拉动名义可支配收入再增长4.16%(52%*(11%-3%)=4.16%).
三、推进新型融资模式的配套措施建议 笔者认为,尽管 新型委托贷款 融资模式具有诸多优点,但仍需从市场主体培育、试点选择、风险防范、规模控制等方面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使之健康发展、趋利避害.
1、培育地方中小银行体系,放宽监管条件 要从根本上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需要扎根于地方经济的中小银行体系作为支撑,并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一是进行存量整合,以现有农村信用合作社、原国有商业银行县域分支机构、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为主体,成为立足县域、专职服务于县域经济的商业银行;
二是进行增量扩充,以本轮金融改革为契机,鼓励民营资本单独组建或合作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达到一定规模后可以成立民营银行;
三是放宽中小银行贷款业务的担保和抵押标准,只要不良贷款率控制在规定范围以内,允许银行适当放宽贷款条件.
2、部分地区先行试点,择机全国推广 以温州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