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4-11-27 |
8、采购文件的询问与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采购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询问,应于收到采购文件后按网上报名相关流程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解答. 8.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发布澄清(修改)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8.3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网上发布公告.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8.4至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顺延采购文件提供期限.
9、采购文件的修改 9.1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采购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9.2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网上发布公告.更正公告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9.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采购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网上发布公告.
10、质疑 10.1供应商认为本采购文件条款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10.2根据财政部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请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及网上报名的报名页面材料与质疑函一起递交. 10.3在采购活动中本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