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2014-12-15

对属于工业机器人的东莞市首台(套)装备,单台(套)装备奖励标准提高到销售额的15%,产品总数量不超过100台(套),年度最高奖励总额限额提高到800万元;

对经认定为拥有核心关键技术的、具有重大战略和示范推广意义的高端重点首台(套)装备,单台(套)装备奖励标准提高到销售额的20%,产品总数量不超过100台(套),年度最高奖励总额限额提高到1000万元. 保险补贴是指对我市先进装备制造企业产品获认定为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但未获得中央财政保险补贴的,对其投保定制化综合险,按照不超过3%的费率和年度保费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获得最高补贴总额100万元,补贴期限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第十五条 对认定为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项目完工验收后,对项目核算范围内投入总额的2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300万元. 第十六条 对符合条件的智能制造公共服务项目,按照活动规模、主题内容、组织效果、企业评价等进行综合评估,按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四个档次对每个项目进行定额补助. 第十七条 对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扶持方式按照相应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企业每年只能申报一个自动化改造或智能化改造项目.

第五章 申报和审核 第十九条 市经信局制订和发布年度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申报指南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报资料提交市经信局. 第二十条 自动化改造项目及智能化改造项目申报事项包括:

(一)工作流程 1.企业登陆 智造东莞 (http://im.dg.gov.cn),网上填报自动化改造项目或智能化改造项目申请表,并上传有关附件证明材料;

2.市经信局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其中,对智能化改造项目,由市经信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待网上审查或专家审核通过后,企业在线打印申报表格,连同其他申请资料汇编成册;

3.市经信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验收认定,现场核查评估项目实施情况;

4.市经信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通过验收认定的申报项目开展财务审计,核定项目投入情况;

5.市经信局根据审计结果拟订资助计划;

6.市经信局将资助计划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示;

7.市经信局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资助计划上报市政府;

8.市政府批准资助计划后,获资助企业签订《责任承诺书》并上报市经信局;

9.资助款按规定拨付到企业单位账户;

10.市经信局按照《责任承诺书》及其他有关规定对企业单位生产经营进行跟踪管理,企业单位定期在网上提交生产经营情况.

(二)申报资料 1.资金申请表及申请报告(具体格式和内容以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为准);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税审报告)或财务报表,及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明细表及相应合同、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5.企业 减员、增效、提质、保安全 或智能化改造相关评价指标的必要材料;

6.每台设备的全景照片及每台设备的铭牌照片;

7.企业报送镇街(园区)统计部门最近一个月度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报表须经镇街统计部门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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