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4-12-17 |
1、发改部门应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核准管理.
2、国土管理部门应负责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
严格控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制度,并将套型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等要求列为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出让条件;
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加强对已出让土地的跟踪管理,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严肃查处囤积土地行为.
3、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许可,落实住房套型结构的控制要求.凡新审批的各类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面积的70%以上,同时要会同监察部门加强规划效能监察,督促落实住房建设规划.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管理,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安和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