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4-12-18

26 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依法予以关闭;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注:《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与《就业促进法》规定处罚不一致,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应适用《就业促进法》的规定) 情节较轻 10000元至30000元 情节较重 30000元至40000元 情节严重 40000元至50000元27 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 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情节较轻 10000元至30000元 情节较重 30000元至40000元 情节严重 40000元至50000元,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28 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 责令限期退还,并以每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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