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2015-01-16

(2)完成总基本工作量.(表1 教学科研基本任务汇总表)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职责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即实验技术岗位)主要考核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和教学基本工作量.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可全额发放津贴B. (1)完成本科课堂教学最低课时数. (2)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表1 教学科研基本任务汇总表). (3)完成实验技术管理岗位职责任务. 3.辅导员、管理岗位、工勤岗位职责 专职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岗位人员实行坐班制,完成受聘岗位职责任务及相关服务工作任务,无事故发生,经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基本工作量,发放津贴B.如果考核不合格,按照《西南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西校[2013]298)要求扣发津贴B.

(三) 奖励津贴(C)分配办法 1. 保质保量完成所聘岗位职责要求的人员,按学校规定的各类岗位基础津贴分数核算发放津贴C的40%部分,即C1.

2、结合当年工作实际情况,预留C津贴的20%,即C2,用于保障学院的日常运行,及其他突击性工作的补贴.

3、学院津贴C的剩余部分,记为C3,用于奖励超总工作量部分: 教学科研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100%完成岗位基本工作量(教学、科研基本工作量均须完成),才能参与分配该部分.超总工作量部分,统一折算成学时数,将每个教职工超出其岗位工作量的学时数汇总. 其他人员(专职辅导员岗位、行政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学院教师岗及实验技术岗平均超工作量的75%为其他人员的平均超工作量,按照所有其他人员的岗位基础津贴分数折算每人的超工作量相对学时数,纳入超工作量学时数分配津贴C3.

六、其他

1、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西南大学生物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

2、经学院同意,出国访学、进修,且与学校签订协议,工作量不能达到学院规定的基本工作量标准的,视为完成基本工作量;

超出基本工作量标准的,超出部分根据学院绩效津贴分配方案予以奖励.逾期不归者,停发基础津贴(A+B),回校后补发津贴A.

3、教职工在完成基本工作量基础上,也应承担学院统一安排的加班、值班、评估、监考等临时性工作以及突发工作,具体工作量类别和相应分值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认定.

4、女教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休产假期间,视为完成基本工作量,全额发放基础津贴.

5、男教职工超过55岁、女教职工超过50岁,完成基本工作量的80%即视为完成基本工作量.

6、根据学校(西校[2013]124号)文件,学校任命的双肩挑人员(院长、副院长)执行教学科研岗位基础津贴标准,其管理岗位基础津贴按15%计发;

专职辅导员岗位人员,按就高原则执行聘用的教师岗位或学校确定的党政职务、行政职务基础津贴标准.

7、教职工考勤管理严格执行《西南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试行)》(西校[2013]298)相关规定.违反规定者,根据学校文件规定扣发相应津贴.

8、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完成聘期内每年的基本工作量不等同于完成聘期岗位职责中的各项任务,如未完成聘期内各项任务,按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将会影响聘期考核结果和下一轮岗位聘用定级.

9、新进人员工作第1学年,可不参与考核,视为完成基本工作量,超工作量部分按照岗位职级计算;

第2学年,基本工作量减免1/4.

10、不能完成岗位科研基本工作量情况下,可以用超额教学工作量替换,但替换工作量不能超过基本科研工作量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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