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15-02-04 |
一、被告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红岗社区居民委员会支付医疗费10000元、护理费650元和丧葬费20387元.
二、被告梁丽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红岗社区居民委员会支付医疗费68892.81元.
三、被告黄志坤对被告梁丽华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红岗社区居民委员会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656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1328元,由被告黄志坤、梁丽华连带承担132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陆立荣二一年五月三十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梁嘉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