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5-02-04 |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9日 北仑区生产经营单位发包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对发包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我区依法设立的生产经营单位(简称发包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包括场所、设备)实施发包作业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适用本规定. 建设工程、交通运输、商贸旅游等行业对发包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采用项目方式发包的,发包单位(或称项目发包单位)对发包项目安全生产负监督管理、总体协调责任.项目承包单位应当对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承包合同的约定,接受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采用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方式发包的,发包单位(或称用工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劳务派遣单位负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四条 发包单位、项目承包单位及劳务派遣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照资质或相应能力. 第五条 发包单位、项目承包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发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条 所有进入发包单位(含所属场地)的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发包单位、项目承包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服从其安全生产管理. 第七条 对长期或工期一年以上的发包项目,发包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督促、协调项目承包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规范发包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标准. 第八条 发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对发包项目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提升项目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发包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第九条 发包单位应当对项目承包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的证照资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方可入围.不得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证照资质或相应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与之签订项目承包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 发包单位应当向项目承包单位提出明确要求,不得将承包项目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证照资质或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严禁项目转包.发包单位应对项目承包单位的下一级分包商进行协同管理. 第十条 项目发包单位应当与项目承包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权利、义务和职责.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