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 2015-02-04 |
(一)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障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员工享有同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职业健康监护、劳动防护等权利;
(二)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个人防护用品,或督促劳务派遣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三)告知被派遣劳动者有关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注意事项以及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四)按规定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准许其上岗作业;
(五)对劳务派遣期间接触职业危害的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前、岗中及离岗职业健康体检,建立被派遣劳动者职业健康档案;
(六)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工伤保险、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费用,或在协议中明确由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及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费用;
(七)履行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事项;
(八)及时将不符合用工条件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劳动纪律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原劳务派遣单位. 项目承包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四条 项目承包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超越证照资质范围承接发包项目,不得假借、转借证照资质承包项目. 第十五条 项目承包单位应当对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承包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承包项目安全风险辨识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规定.
(二)配备满足承包项目所需要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一般行业企业应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从事高危行业的还应当具有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并将有关资格证件、人员变动等情况报发包单位备案.
(四)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接受发包单位的安全业务培训与指导,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准许其上岗作业;
如实告知作业人员项目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注意事项以及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五)与作业人员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依法为作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费用.
(六)编制的项目施工(作业)方案应当具有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报发包单位审查.
(七)保障项目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对列入承包项目概算或合同约定的安全费用,应当足额用于安全教育培训、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及实施现场安全措施,不得挪作他用.
(八)按照规定和协议要求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进行防治,保证其符合国家标准;
定期对作业人员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九)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与管理,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并报发包单位备案. 第十六条 项目承包单位在其承包的项目施工(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