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5-02-11

评估内部模型包括返回检验项目的准确性的过程;

关于风险价值模型发展的控制;

内部模型的计算过程. 3.10在内部模型被认可之前,商业银行应实施包括返回检验在内的模型验证.当推出新技术和最优做法时,商业银行必须适应这些改进. 3.11商业银行应建立足够支持其内部模型运行的信息系统. 3.12商业银行所使用的内部模型必须被足够文档化.相关的文档应该包含足够的细节,使监管机构可通过它清晰了解内部模型如何运作.

4、定量要求 4.1商业银行使用内部模型法进行市场风险资本计算时必须遵守本指引所规定的最低定量标准. 商业银行可以使用任何能够反映其所有主要风险的模型,例如基于方差-协方差矩阵、历史数据模拟、蒙特卡罗模拟之类的方法. 4.2商业银行应至少每个交易日计算一次风险价值,使用单尾、99%的置信水平. 4.3计算风险价值时,商业银行使用的持有期应为10个交易日. 商业银行可以使用更短的持有期并将结果转换为10天的持有期(如时间平方根法).但银行必须向监管证明此种方法的合理性. 4.4计算风险价值采用的观察期长度必须最少为一年(或250个交易日). 4.5商业银行必须确保用于内部模型的数据的可靠性.在无法取得可靠数据时,应使用代理或其他合理的风险价值计量技术.商业银行必须能够证明所使用的技术的适当性,并且不会实质性地低估模型风险. 如果使用加权法或其他类似方法处理历史数据,有效观察期至少为一年.即当采用加权法时,历史数据点的加权平均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如果前述条款中的加权法得出了不审慎的风险价值,则必须调整加权法从而与审慎的风险价值数值一致. 商业银行必须根据最低为每月一次的频率更新数据集.如果市场价格或利率的波动使商业银行必须更频繁地更新才能确保风险价值模型数据的审慎计算,则必须提高更新频率.

5、压力测试 5.1商业银行使用内部模型法计算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应制定相应的市场风险压力测试方案. 压力测试方案必须特别关注:集中度风险、压力市场条件下的市场非流动性、单一走势市场、事件风险、非线性产品以及内部模型可能无法适当反映的其他风险(例如隐含的相关性和非对称风险). 5.2 商业银行应当具备按日实施压力测试的能力,定期评估在压力情况下的风险承担情况,特别是对压力测试所揭示的主要风险点和脆弱环节应予以特别关注,若压力测试显示本行受某种特定情景的负面影响明显,应当通过降低风险暴露或分配更多资本的方式予以管理. 5.3压力测试方案应得到商业银行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批准与认可,并进行定期评估和修订完善.压力测试结果应例行向高级管理层及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的委员会)报告,同时应在制定市场风险政策及评估资本充足程度时予以考虑. 5.4压力测试应同时具有定量及定性标准:定量标准应明确商业银行可能会面对的压力情况,并能够包含不同的严峻程度.定性标准应强调压力测试目标是评估本行资本吸纳潜在大额亏损的能力,以及寻求本行可以采取以减低风险及保存资本的措施. 5.5商业银行应当识别可能会对其交易账户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进行压力测试所用的压力情景应涵盖可能会令交易账户组合产生重大损失,或会引致风险事前或事后管理相当困难的各种因素.这些因素包括在各种主要风险类别中的低概率事件. 5.6压力测试应当包括市场冲击涉及的流动性风险方面的因素.例如在发生金融市场危机时,银行未能及时将部分交易持仓平仓,以及这些持仓的价值波动较大的风险. 5.7商业银行应选择运用最适合其交易账户业务规模及复杂程度的压力测试技术,包括敏感性测试及情景测试. 5.8商业银行可以根据本行交易账户持仓总量规模、结构特点和复杂程度,确定情景测试的具体内容,并涵盖不同的严峻程度.压力情景依其性质可以分为: (1)无须银行模拟的监管性情景.商业银行应报告其每季度5个最大单日损失的信息供监管机构审查.损失信息应与其内部计量系统计算出的资本水平相对比. (2)要求银行模拟的历史情景.商业银行应将以往的金融市场重大突变(如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作为一套模拟的压力测试情景,适用于其资产组合,并向监管机构报告结果. (3)银行自行设计的反映资产组合特性的情景.除了上述监管机构规定的情景,商业银行也应自行设计压力测试情景,从资产组合特性出发,识别出最不利的情况(如油价剧烈变动时,世界主要地区发生问题等).商业银行应向监管机构说明其用以识别和执行此情景的方法,并说明该情景引发的结果. 5.9商业银行应制定完备流程以实施全面的市场风险压力测试计划.有关程序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分析交易组合的性质及其业务所在的外部环境,以拟定应该在压力情况下予以测试的主要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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