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5-02-12 |
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8.1投标人应提交一式伍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 正本 或 副本 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
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单独的封袋密封,且在封袋上标明 正本 、 副本 的字样,这些封袋再封装在一个外封袋中.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用单独的信封密封,且在信封上注明 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的字样,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9.2内外层封袋均应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以及 请勿在2016年9月19日9:10前启封 字样.以便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 迟到 投标时,能原封退回.如果外层封袋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扬州市电化教育馆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0、投标截止时间 10.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10.2扬州市电化教育馆可以按照本文件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1、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扬州市电化教育馆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1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11.3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
1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扬州市电化教育馆.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2.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3、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诚实信用 14.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4.2投标人不得以向扬州市电化教育馆、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即使在签订合同后,如果扬州市电化教育馆有证据表明投标人有此行为的,将终止合同执行,并在相关网站公告,将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15、质疑和投诉 15.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扬州市电化教育馆提出询问,扬州市电化教育馆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5.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扬州市电化教育馆提出质疑,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15.3扬州市电化教育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5.4质疑投标人对扬州市电化教育馆的答复不满意或扬州市电化教育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扬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