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5-02-12 |
第三章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被授权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电子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授权及质保:投标时提供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中音箱、功放、投影机、网络、监控、交换机设备、公共广播、录播系统、触摸一体机、摄像机产品授权及叁年质保承诺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授权一家供应商,如果有多家供应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授权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投标人2013年1月1日以来智能化项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原件的,请单独封装,并在信封上注明 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如不能提供原件,请提供当地公证部门的公证书.上述打号为必备项,若有缺失,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上述未打号为备查项,若缺项,则投标文件仍然有效,但将影响评分结果. 以上9项材料必须在 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中依次排序摆放,供评委会审查.
2、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2.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2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并由装运货物时出具的原产地证书证实. 2.3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详细的交货清单、货物安装、验收标准、投标货物技术资料,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2)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2.4根据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逐条说明货物对技术要求的适应性,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