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5-02-16 |
逾期不改正的,撤销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YPGL-14 未建立真实完整购销记录的 《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四条: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YPGL-15 违反规定销售药品、调配处方或销售中药材不标明产地的 《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四条: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YPGL-16 药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的 《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除依法应当按照假药、劣药论处的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生产、经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