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 2015-02-16 |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9)报价货物的品牌、规格、参数、性能等说明;
(10)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交货期说明等);
(11)《询价响应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二);
(12)《询价响应函》(格式见附件三);
(13)其他满足采购要求的资质文件等.
2、文件的签署和密封要求: (1)按上述要求制作询价响应文件,并须装订成册;
(2)询价响应文件均应采用打印或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书写,由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询价文件要求处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在询价响应文件的每一页上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无效页. (3)询价响应文件一式三份,一正两副,须分别装订成册;
并明确标明 正本 和 副本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须装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密封袋及相应文件封面上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响应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3、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未按上述要求制作的询价响应文件.
(三)响应文件错误的修正原则
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的,其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四)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为保证在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时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在评审开始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自然人本人须到评审现场等候.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在评审小组向其提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后三十分钟内提交给评审小组.在评审期间、供应商应注意调整其行程安排,如响应供应商未到场,则视为供应商放弃上述权利,相关后果自负.
(五)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如响应供应商无法在合理时间内出具上述材料(原件)则视为放弃权利.
八、项目的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询价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