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2015-02-16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九、询价响应评审办法 在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前提下,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若满足上述要求的最低报价响应供应商超过一家时,则由评审小组在这几家供应商中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授权评审小组按本询价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直接确定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十、政府采购政策

(一)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采购人应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品目清单判断拟采购产品是否在范围之内.

2、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了解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依据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3、采购人拟采购产品不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

(二)小微企业的价格分评审: 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正常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7)10号)文件的规定:

1、中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 中小微企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签署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利润表)、社保缴纳证明,证实企业的规模类型.可以认定为中小微企业.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型、微型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附件资料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价格分的折扣: 一个项目中包含多项货物采购的,按其中可以认定为小微企业生产产品的价格或价值部分给予价格折扣(供应商需在报价明细表中详细列明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以及制造商的企业类型.对拟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政策的投标产品及其报价单独作分类汇总并附制造厂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小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对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信用记录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将依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审小组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查询截止时点: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 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 供应商信用查询 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供应商信用查询 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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