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 2015-02-19 |
(六)根据《珠海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市财政安排资金采购预算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信息化项目,包括软硬件采购及系统集成项目,应当由市信息化办公室就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及预算合理性等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后,再按程序申报采购计划.区级财政安排资金采购预算达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信息化项目参照执行,由区信息管理部门出具意见,必要时报市信息管理部门.
二、关于采购方式核准部门 1.根据《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发展计划部门对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含相关设备、材料、勘察、设计、监理等)和特许经营(投资主体选择)项目的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进行核准;
2.根据广东省国家保密局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政府涉密采购工作的通知》(粤密局〔2010〕46号)文件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认定核准涉密采购项目性质、采购方式和保密要求,涉密采购活动的合同备案以及投诉处理. 3.财政部门对除第
1、2款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以及货物类、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和组织形式进行核准.(本文所指政府采购项目均为此类.)
三、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变更
(一)出现采购预算、采购品目、采购数量等信息变更,采购计划尚未核准的,采购单位直接在珠海市政府采购电子化监管平台的计划管理系统中网上申请变更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已核准的,采购单位在网上申请变更的同时,应提交本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采购活动尚未开始的书面证明.
(二)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需要变更采购方式的,按以下规定办理:投标或响应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或参与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者评审期间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或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导致采购项目流标或采购活动失败的,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即时书面报告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按照以下情形核准: 1.采购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更正后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采用招标方式采购,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购单位在采购计划管理系统中申请变更采购计划,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3.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采购程序符合规定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可以从其他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随机选择补充;
补充后仍不足三家或者没有可供补充的合格供应商的,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从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关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
(一)根据采购法的规定,采购单位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按照预算管理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特殊情况需签订一年以上政府采购合同且数额较大的,应报同级政府及政府采购监管联席会议批准.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管理,避免合同主要条款与采购文件产生实质性偏离,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和结果的公平性及公正性,凡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活动的项目,采购单位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送交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