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 2015-02-19 |
(二)根据《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第十二章第二条关于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的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在采购合同中不得设定履约保证金条款,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收取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三)采购单位应自供应商履行完合同义务起十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的纪检、财务、装备等部门三人以上人员成立履约验收工作组组织验收,代理机构可参加验收工作.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采购人应当邀请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采购单位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是支付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的必要凭证.
(四)政府采购合同中应对供应商违约情形的纠正及补偿条款进行约定,造成违约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责任.
五、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审核备案
(一)采购单位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监管平台上办理合同备案,并将见证后的合同副本一份(纸质)交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备案.
(二)采购单位办理合同备案时,采购计划中核准采购方式为 询价采购 且组织形式为 分散采购 的项目,除提交合同副本外,应同时提供三家以上供应商有效报价单,高于采购计划预算金额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不予办理备案.
(三)按规定不需办理合同审核备案的项目,采购单位自行承担监管责任,应建立严格的内部采购监督和内控机制,组成采购小组和验收小组互相制约,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采购,并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事后监督和专项检查.
六、关于政府采购资金支付
(一)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时,应当提供有效的政府采购合同、发票、验收报告及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表等作为资金支付凭证.
(二)通用类品目政府集中采购网上询价或协议采购的,不需提供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和合同备案表,凭政府采购电子合同、发票和验收报告作为资金支付依据.
(三)无法提供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应在合同备案申请表备注栏中说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备案后方可办理资金支付.
(四)协议采购项目文件中关于资金支付有具体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五)支付采购进口产品资金时,采购单位应当提供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文件、采购合同和产品报关单等材料,以确保所采购的产品规格、数量金额等与审批或采购文件规定的一致,否则不予支付.
(六)各资金支付部门应认真审核以下内容后,按合同备案表所列资金来源支付采购资金: 1.采购预算项目名称、采购计划名称、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应一致;
2.采购合同金额与合同备案表备案金额应一致;
分阶段按比例支付的,每阶段发票金额应与合同约定比例计算所得金额一致;
3.采购合同及发票所列项目应与合同备案表品目一致;
4.采购合同及发票应与合同备案表所列供应商一致,属于协议采购项目的,应为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网公布的相应协议采购供应商;
5.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合同应加盖采购中心或采购代理机构见证印章;
合同备案表加盖采购单位公章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合同备案(电子)印章. 6.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其他规定内容.
七、本标准从2012年6月1日起执行.如无变动,今后年度继续执行,不再另行通知. 本文中所指 以上 均包括本数, 以下 均不包括本数. 附表中实施协议采购的项目,均应按广东省或珠海市协议采购文件执行,具体文件内容可在 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网 查询.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并请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区(功能区)及时转发. 附件:珠海市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珠海市财政局 珠海市监察局 珠海市审计局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抄送:市政府刘小龙常务副市长,广东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市委办,市府办,市人大办,市人大财经委,市政协办,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各区(新区、功能区)财政、监察、审计机关,市政府采购中心,各采购代理机构,各区(功能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各镇会计集中核算中心. 附表: 珠海市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