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5-03-03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 招标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货物及服务采购.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固定,除非本招标文件有规定(例如下述12.

3、12.4条款)和招标答疑有说明或合同协议有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且只能作一个最有竞争力的报价和方案,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3 招标适用的法律:本次招标参考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和广东省政府采购相关法规.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合格投标人的条件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的 合格的投标人 . 4.2 投标人必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采购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投标. 4.3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4.4 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4.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 纪律与保密事项 5.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不得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5.2 获得本招标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保密的文件和资料. 5.3 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招标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招标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5.4 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5.5 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阶段,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招标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产生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6 其它说明 6.1 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2 踏勘现场 (1)投标人可以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时间和要求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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