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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第三篇 合同条款格式 用户需求书
第五篇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 评标工作大纲 附件二: 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7.3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词语有如下定义: 招标人 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招标人是广州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最终用户/用户 系指广州南沙开发区明珠湾开发建设办公室,负责签订采购合同、履行合同等. 招标代理机构 系指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 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 中标人 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经法定程序确定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投标人. 评标委员会 系指依法组建,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工作机构. 甲方 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招标人. 乙方 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本合同项下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招标文件 系指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本招标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 投标文件 系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书面函件 系统手写、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合同 系统由本次采购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日期 系指公历日. 时间 系指北京时间. 货物 系指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全新原厂生产的产品,并满足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所有国内制造的货物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相关检测报告;
所有进口货物必须均为合法正当渠道进口的且具备原产地证明、中国商检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全套单证.在验收货物时,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上述全部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 服务 系指与本项目有关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实质性响应 系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 重大偏离或保留 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7.4 知识产权 投标人必须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