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5-03-06 |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广州市海珠区101工程基坑监测服务 工程地点:广州市海珠区 工程内容:为广州市海珠区101工程提供基坑监测服务 工程规模: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二、监测服务内容、方式、要求及承包方式
1、服务内容: 按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相关规范和规定及质量监督部门要求,由委托人确定的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基坑监测观测,包括: (1)本合同附件二(注:招标文件报价清单)所列的监测项目. (2)项目建设需要的其它监测项目. (3)除以上工作外,还包括: 1)在进行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总承包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以及甲方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受托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2)由于设计变更,需要变更监测方法时,若受托人资质范围不能覆盖所需的监测方法,由委托人将不具备相应资质部分的监测工作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监测单位,受托人应无条件服从. 3)受托人需将工程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确保不因传输报送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2、服务要求: 对广州市海珠区101工程项目进行监测,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对基坑监测,包括但不限于:①水平位移;
②竖向位移(或沉降、或垂直位移);
③深层水平位移(测斜);
④地下水位;
⑤锚杆及土钉内力(或应力应变),监测方案编制、方案送审(有关质量监督部门)、编制并提交监测成果报告等全部工作,监测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的要求及设计要求. (2)对建筑物主体沉降(或竖向位移、或垂直位移)观测,包括观测方案编制、方案送审(有关质量监督部门)、编制并提交观测成果报告等全部工作,测量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的要求及设计要求. (3)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及相关文件为准. (4)服务范围除以上基坑监测工作外,还包括: 1)根据《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要求,中标单位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中标单位需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开通基坑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账号,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具备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能力及经验. 2)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监测、观测工作的协调,申报监测、观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观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