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5-03-06

建筑物主体沉降观测必须保证本项目竣工验收和在城建档案馆备案.

3、承包方式:采用全费用总价包干,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监测和观测满足质量监督部门验收要求、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组织实施工作、资料整理和备案.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验收标准,确保监测项目及数量能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质量的验收和备案要求.

三、合同价款及其计价

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2、本合同全费用总价包干,在监测工期内不因基坑闲置或其他情况而增加费用. 2.1全费用总价包干性质,不因基坑闲置或其他情况而增加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监测工作所需的材料费、劳务(含技术人员)费、技术服务费、编制观(监)测实验报告、试验观(监)测仪器设备使用费、机械进退场费、观(监)测所需的各项辅助工作费用、临时设施费、差旅交通费、就餐费、住宿费、交通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规费(按广州市建设项目收费标准)、税金、保险费(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堤围防护费、编制观(监)测报告费、相关协调费及其他实物和技术工作收费等全部相关费用,是为完成本项目观(监)测的全部利润等所有服务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是对完成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约定项目技术服务的全部偿付,与观(监)测工作相关的其它辅助工作,其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相应的观(监)测项目的报价中,不再另行计费. 2.2最终以合同总价进行结算. 2.32监测方案需经监理、代建审核和甲方审批,并满足设计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方案一经甲方审批,不得变更,如有特殊原因必须变更的,需报甲方审批. 2.43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未列出的项目而由监理和招标人甲方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或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甲方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新增项目结算原则依据《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表》(粤价函[2004]428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等计费依据的规定下浮20%后再按投标下浮率(下浮率为中标人投标总报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下浮率)结算.新增项目无相应收费依据的,采用市场价(报监理公司审核同意后的价格)并按投标下浮率(下浮率为中标人投标总报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下浮率)结算.以上费用已包含了税费和为完成所有要求而可能产生的不可预见的费用. 2.54若北山地块基坑爆破开挖施工期间,需要乙方增加对高压线塔、高压线及周边等进行爆破振动监测项目的,甲乙双方约定暂以10万元监测费用支付给乙方. 2.65本合同最终结算价款以经甲方或财政终审部门审核确认的金额为准.

四、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适用《专用条款》第七条的约定.

五、奖励及违约责任

1、奖励办法:无

2、违约责任:具体见《专用条款》第八条的约定.

六、服务期、履行地点和方式

1、服务期: 服务周期从服务单位进场至所有监测服务项目完成为止,确保监测工作满足项目进度需求,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如需配合现场工期进度,服务周期需按招标人要求.实际工期根据项目实际施工进度进行调整.部分监测内容须待场地问题解决后方能开始实施.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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