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5-03-06 |
2、履行地点:广州市海珠区.
3、第一次进场时间由甲方确定,并提前
1 天书面通知乙方.
4、工程监测工作根据甲方的安排,乙方应按其投标承诺及本合同约定,派出进行本合同约定项目监测工作所需要的技术人员和投入有关设备,提供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4.1常驻工地现场的服务:服从工程建设工期的要求,分次分批进行监测,做到随叫随到.甲方在每次监测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开展监测任务,至监测任务结束方可离场.在工程监测实施过程中,乙方应派出项目组常驻现场,跟进工程进度开展监测工作. 4.2非驻场的技术支持服务:跟进施工进度,进行相应监测工作,对其派出的现场项目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指导、管理及提供一切必要的支持,并且对他们完成的服务承担责任.
七、成果报告文件的提交
1、乙方每次监测完成后,监测报告应在每次监测后三天内提交甲方,一式伍份,乙方完成所有监测工作后,十天内提供监测技术工作总结报告,一式 六份(如甲方有需要,增加报告份数,乙方无条件免费提供).
2、成果报告需加盖监测报告专用章和计量认证章(CMA章).监测报告签认人员的监测资格证书必须在乙方处注册并且有效.
3、所有监测报告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范、标准.
4、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监测结果提出异议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复检,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八、 服务目标 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监督抽检、监测标准 . 进度控制目标:监测工作需满足施工实际进度要求.
九、 守约保证
1、甲方和乙方保证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享有并承担本合同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乙方保证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各项工程管理办法和规定.
2、乙方承诺,不论发生任何事件,将完全遵守甲方颁发的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
按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承诺的各项条款落实做好各项工作;
采取一切措施保证按合同文件约定完成本工程在质量、进度、安全、信息管理等各项目标,达到合同约定的各项标准.并保证不因此增加甲方的成本负担.
十、现场管理人员
1、监测项目负责人:
2、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林坚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负责人: 十
一、合同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书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附件四部分组成.
2、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三条的规定一致.
3、本合同未尽事宜, 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 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二、 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十
三、履约担保(本工程不设履约保证金) 十
四、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监测费用结算支付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十
五、合同的文本 本合同一式 八份,甲方执 五份,乙方执 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广州市海珠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心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 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