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5-03-19 |
对工程影响较大的,甲方可对乙方处以1000至5000元罚款,并要求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按图纸整改,乙方不得拒绝,乙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9. 7乙方如果未经甲方同意调换项目经理,每次处罚10000元.现场会议,通知项目经理和现场管理人员而不到场的,每人次处罚500元.9.7.1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工作并应常驻工地,每个月不少于25日,非节假日时间必须在现场;
项目经理带班应严格遵守《建筑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规定 . 9.7.2乙方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乙方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在接到补交通知7日内仍未提交的,视为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乙方应按照3.2.3条承担违约责任,且发包人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责任也由乙方承担 . 9.7.3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以每天500元为违约罚金;
单月擅离两次及以上或者累计达五次或者单次擅自离开现场超过3天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该项目经理,由此而产生的其他损失和责任也由乙方承担 . 9.7.4 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以每人次1万元为违约罚金,由此而产生的其他损失和责任也由乙方承担.乙方利用他人资质或者使用本单位其他项目人员资质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履约担保金予以没收. 9.7.5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以每人次1万元为违约罚金,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和责任也由乙方承担. 9.8.1 乙方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按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且不得晚于开工前七天 . 9.8.2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以如下金额为违约罚金:技术负责人每人次1万元,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次2000元;
若乙方在第二次接到撤换通知3天内仍未更换,监理人应书面通知该施工管理人员停止工作,并可以指示暂时停止施工以至解除合同,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 9.8.3 乙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须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并报发包人备查;
单月超过3天者,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 9.8.4乙方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以如下金额为违约罚金:技术负责人每人次1万元,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次2000元. 9.8.5乙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以如下金额为违约罚金:技术负责人每天500元,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次每天100元;
单月擅离两次及以上或者累计达五次或者单次超过3天时,视为乙方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乙方应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由此而产生的其他损失和责任也由乙方承担 . 9.9.18甲方有权在期中支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的违约金、罚款及其它应扣款项. 9.9.2甲方就工程中质量、进度等问题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十个工作日内不落实或者三次整改后依然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负责甲方由此承担的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如本合同出现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 11.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1.1⑴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