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5-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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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价值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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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价值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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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估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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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估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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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估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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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估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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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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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实地查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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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估价作业期
25 第四部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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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项目通知书》复印件;
二、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价格评估委托书》复印件;
三、 《国有土地使用证》【呼国用(2005)字第00473号】复印件;
四、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8]呼规建副字041号】复印件;
五、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150102201007150101】复印件;
六、 《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呼房预销售证第20120028号】复印件;
七、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呼房建赛罕区字第20120011号】 之《房屋状况附表》复印件;
八、 估价对象地理位置示意图;
九、 估价对象现状照片;
十、 估价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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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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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估价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一部分 估价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估价报告中对事实的说明是真实和准确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独立、客观、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与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现实或潜在的利益,与估价委托人及估价利害关系人没有利害关系,也对估价对象、估价委托人及估价利害关系人没有偏见;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2015)、《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GB/T 50899-2013)的规定进行估价工作,撰写估价报告. 第二部分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本次估价是在目前及未来社会、经济、政治环境和房地产市场正常稳定的前提下进行的,估价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房地产价格、成本、税额等都是根据当前市场状况确定的,未考虑未来变动对房地产价值产生的影响;
本估价报告中的房地产评估价值为估价对象于价值时点的公开市场价值,仅为估价委托人对估价对象房地产进行司法处置(拍卖)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未经估价方同意,本报告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本次估价未考虑估价对象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对应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的他项权利对估价结果的影响;
估价对象以合法的方式取得,取得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法律文件、手续齐全,各种规费、税费、费用已全数缴清.估价对象以合法的方式建设,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规划、施工已得到政府主管部门(如规划、建设、消防、质监等)的批准及验收;
本次估价对象所在宗地的土地权属情况以《国有土地使用证》【呼国用(2005)字第00473号】为准;
由于估价委托人暂未提供估价对象分摊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故本次估价未列示估价对象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最终应以测绘部门出具的分摊土地面积证明为准;
估价对象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8]呼规建副字041号】.本次估价对象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等情况均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依据.估价对象各套的房号、用途、所在楼层及建筑面积等情况以估价委托人提供的《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呼房建赛罕区字第20120011号】之《房屋状况附表》为准,但最终房屋建筑面积等情况应以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证载内容为准.如上述情况发生变化,估价结果需做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