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 2015-04-22 |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服务内容
2 5 劳务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
2 6 服务流程
3 7 服务时限
5 8 档案管理
6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中国劳动学会劳务经济与境内派遣专业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新民、战梦霞、王涛、李娟、曹力、李淑妍、熊坚、张国梁、龚德智. 劳务派遣服务要求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劳务派遣服务的服务内容、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服务流程、服务时限和档案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劳务派遣机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引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A/T42 企业档案工作规范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劳务派遣机构 获得行政许可机关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具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经营的企业. 劳动合同labor contract 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 labor dispatchment contract 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接受和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合约. 劳务派遣 labor dispatchment 劳务派遣机构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务派遣协议将被派遣劳动者派到用工单位服务,由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指挥、监督和管理的一种用工形式. 服务 Service 服务提供者与顾客接触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系列活动的过程及其结果,其结果通常是无形的. 服务内容 劳务派遣机构应为用工单位提供以下服务: 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被派遣劳动者的招聘、筛选、评估和推荐;
被派遣劳动者的业务技能培训;
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劳动纠纷的协调处理;
代收、代发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等;
劳务派遣业务档案管理;
其他服务. 劳务派遣机构应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 签订劳动合同;
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
被派遣劳动者的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
被派遣劳动者的入职、离职手续办理;
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转入、转移及待遇申办;
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发放,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被派遣劳动者被用工单位退回后的处理;
与用工单位之间劳动纠纷的协调处理;
意外情况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被派遣劳动者的非因公意外伤害、意外死亡、工伤等);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 5.1 劳务派遣机构应与用工单位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5.2 劳务派遣机构应与被派遣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5.3 劳务派遣机构应将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5.4 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是明确劳务派遣机构、用工单位及被派遣劳动者三者权利与义务的契约,可以用以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及作为解决劳动纠纷的主要依据. 5.5 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应充分体现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文本表述应当简练、易懂,并确保有关条款的清晰、透明、客观和公正. 5.6 劳务派遣机构应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等样本,并对重要的条款做出相应的解释. 5.7 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具备如下内容条款: 劳务派遣机构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