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5-04-25 |
7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应以人民币计,投标供应商应提前在太康县建设银行办公大楼一楼营业部(银城路与谢安路交叉口),办理现金存单,存单户名应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姓名,在开标截止日前一天下午17:00分为截止时间交至太康县政府采购中心,否则,拒收投标文件.中标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其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凭《采购合同》无息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在评标结束后无息退还).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60日(日历日).(自开标日期起计算)
10 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80.50万元;
注: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采购预算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1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及电子文件1份、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一份.特别注意:投标文件应采用无线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散装、线装或活页装订夹条等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2 需方在收到供方验收申请后5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需方成立3人以上验收工作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中标投标公司投标文件承诺,及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验收工作.
13 除招标文件中特别约定可以投报进口产品外,其他货物均不得投报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投标公司提供的产品(设备)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14 投标地点:太康县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时间:2019年5月8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15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5月8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址:太康县建行四楼评标室
16 合同签订的地址: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17 付款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按时交货.双方根据合同协议约定.
18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19 交货期:自合同签定起30日 质保期: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20 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向招标人提交成交金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
21 评标费用:根据相关规定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投标须知
一、说明 1.招标人 系指太康县第二实验小学 2.招标代理机构 系指太康县政府采购中心 3.合格投标人 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生产企业均可参加投标报价. 3.2 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公司可以为代理商或制造商,代理商须提供厂家的授权代理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货物定义 4.1 招标货物 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4.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服务定义 服务 指本次招标文件规定投标公司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投标公司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6.中标人定义 中标人 指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被最终授予合同的投标公司. 7.法人代表人定义 法定代表人 指法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上)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