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5-04-25

如为个体经营者参加投标的,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者. 8.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9.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太康县政府采购中心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形式,向投标公司发出,传真号码以潜在投标公司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公司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投标公司未回复或太康县政府采购中心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太康县政府采购中心知道、应当知道或不应当被理解为太康县政府采购中心应当推定投标公司是否收到通知.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公司,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太康县政府采购中心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太康县政府采购中心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太康县政府采购中心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本招标文件共分六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部分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 第六部分 附件 7.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 7.1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7.2招标代理机构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何时候,招标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用补充文件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该澄清和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修改将向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发出,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 7.4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与开标时间,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通知.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编制 8.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 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翻译文件,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附有公证书的翻译文件. 8.4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5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限期提供加盖公章的翻译文件或取消其投标资格. 9.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表、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构成. 商务标文件指投标公司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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