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5-05-10 |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恒顺醋业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控股股东担任任何职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我们及我们直系亲属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的股票,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我们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因此,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1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我们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投资、人事任免等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均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我们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卫祥云
9 2
7 0
0 任永平
9 2
7 0
0 汤文桂
7 1
6 0
0 史丽萍
2 1
1 0
0 报告期内,我们能够依据相关制度,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在召开董事会前,我们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特别是对公司重大投资、内部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我们根据各自的专长,分别担任了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召开会议,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特别是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我们多次召开会议,与公司管理层、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密切关注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年报披露各阶段工作的有序开展与及时完成.
(三)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现场交流、邮件沟通、电话沟通及微信沟通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顺畅沟通,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获取了做出独立判断所必须的资料,并基于我们各自专业角度提出建议和观点;
对于我们给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给予了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我们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与独立董事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
对有些重大事项,在正式审议前,提前给我们进行专项汇报,认真听取我们的意见.上市公司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时提前通知我们并同时提交相关资料,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