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5-05-10 |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第六届第十九次董事会上,我们审议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就该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我们事前审阅了管理层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要求;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业务,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了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和采购成本,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第六届第十九次董事会上,我们在对公司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在听取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有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共同发表了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1)2016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9,000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2.10 %,其中: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子公司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司为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19,000.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对担保的规定.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第六届第十九次董事会上,我们审议了《公司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就该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38,559,285.81元(不含账户未结活期存款利息及手续费)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