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5-05-14 |
(三)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各镇(街道、园区)要认真严格执行《东莞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实施方案》,严厉查处各类畜禽养殖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业,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非法养殖业反弹.规范限养区内畜禽养殖业生产,完善废弃物综合利用配套设施建设,新、改、扩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开展环评,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饲料中抗生素、铜、锌、砷等超标,促进源头减量.到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四)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水库汇水区、供水通道沿岸等敏感区域要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加强对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监测,水质未达到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的,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予以改善.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改种非食用性的农作物品种. 第十一条 减少生活污染 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采取多种措施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加强对生活垃圾来源的控制和管理.加强对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的生活垃圾安全处置. 完善截污次支管网建设,对生活污水进行统一收集和净化处理,确保经处理后的水质达到安全环保的标准.切实防止未经达标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接或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