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5-05-14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实现部门联动,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第七条 规划目标 到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与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筛查.到2020年,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面积、治理与修复面积、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面积完成省下达的任务;

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第八条 规划指标 东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指标 序号 规划指标 2020年 指标属性

1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0%左右 约束性

2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 完成省下达任务 约束性

3 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 完成省下达任务 约束性

4 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 完成省下达任务 约束性

5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90%以上 约束性

6 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 完成省下达任务 约束性

7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建立 预期性

第三章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治 第九条 严防工业企业污染

(一)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将生态保护红线与空间开发保护管理相衔接,在红线区域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充分考虑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建设项目选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工作,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居民区等敏感对象的分布,结合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确定合理的防护距离.

(二)防范建设项目新增污染.新(改、扩)建电镀、化工、制革、石油加工、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焦化、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及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其他行业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按照相关技术导则对土壤环境进行调查及环境影响评价,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

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加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管控.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要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渗漏、遗撒、扬散;

每年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监测规范,依法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重点监管企业在接受环境保护等部门现场检查时,要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进行监测,监测数据要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参考.自2017年起,按照省的要求,各镇(街道、园区)要与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

(四)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管控.2017年底前以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为重点控制对象,完成涉重金属企业的排查工作,摸清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情况并登记造册,明确工业企业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重点防控行业分布状况以及具有潜在环境危害风险的重点防控企业数量和分布状况.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部门要依法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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