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5-05-14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简称《省实施方案》)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2017〕54号,简称《市工作方案》)也明确指出我市要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并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为了贯彻落实《土十条》、《省实施方案》和《市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加强我市土壤污染防治,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编制了《东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本规划从土壤污染源头防治、农用地土壤分类管控、关闭搬迁地块风险管控与治理、工业园区风险管控、重点风险源风险管控、未利用地保护和土壤污染防治能力提升等方面提出任务措施,加强土壤保护与污染治理力度,促进东莞市土壤环境持续向好.
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一条 规划性质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我市土壤环境质量,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是指导东莞市开展土壤环境保护与治理修复的战略性、纲领性文件. 第二条 规划范围 包括东莞市所辖4个街道、28个镇和1个园区,总面积2473.9平方公里. 第三条 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16年,规划期为2017-2020年. 第四条 基础形势 工作基础:2011年,东莞市启动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工作,初步查明了重点地区土壤污染状况及其成因;
2012年起,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常规监测工作;
2015年,石碣农田修复、麻涌电镀工业区场地调查与修复、洪梅工业废物处理厂调查与修复三个项目获得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由此积累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经验. 面临形势:东莞市作为广东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重污染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农业面源污染等造成土壤污染持续累积.东莞市全市为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域,涉重金属企业数量众多,随着产业结构调整与企业搬迁入园,不少企业关闭搬迁,遗留大量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第五条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契机,以满足人们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出发点,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全面落实《土十条》、《省实施方案》和《市工作方案》的各项要求,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确保土壤质量持续向好. 第六条 基本原则 紧扣国家政策,落实省级部署.严格落实国家及省土壤污染防治相关部署,立足已开展的土壤环境调查,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目标和任务,积极探索东莞市土壤污染防治的特色之路. 坚持预防为主,加强风险管控.土壤污染治理难度大、周期长、见效慢.重点是对未污染土壤实施优先保护,控制工业企业污染源头,对已污染的土壤实施风险管控,逐步建立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体系. 分期有序推进,突出工作重点.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污染防治试点示范推进情况,以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为重点确定土壤污染区域,建立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分类别、分阶段有序推进,分期实施,使污染土壤安全利用、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的工作步入科学、合理、有序的轨道. 加强部门联动,实行严格监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环保、农业、发改、国土、城乡规划、住建、城管等多个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