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5-05-14 |
第一章 规划总则
2 第一条 规划性质
2 第二条 规划范围
2 第三条 规划期限
2 第四条 基础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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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3 第五条 指导思想
3 第六条 基本原则
3 第七条 规划目标
4 第八条 规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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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治
6 第九条 严防工业企业污染
6 第十条 严格控制农业污染
10 第十一条 减少生活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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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实施农用地土壤分类管控
12 第十二条 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
12 第十三条 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12 第十四条 加强清洁耕地的保护力度
12 第十五条 推进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14 第十六条 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
14 第十七条 科学实施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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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加强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风险管控与治理
16 第十八条 开展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16 第十九条 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
16 第二十条 强化关闭搬迁地块全过程环境管理
16 第二十一条 严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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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强化工业园区风险管控
19 第二十二条 开展工业园区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9 第二十三条 提高园区规划建设水平
19 第二十四条 推进环保专业基地升级改造
20 第二十五条 大力推进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
21 第二十六条 推进园区水土气污染协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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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风险管控
23 第二十七条 强化简易填埋场排查与整治
23 第二十八条 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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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风险管控
24 第二十九条 切实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
24 第三十条 拓展污泥资源化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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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强化工业废物处理设施风险管控
25 第三十一条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
25 第三十二条 完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
25 第三十三条 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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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风险管控
27 第三十四条 严格建设项目选址
27 第三十五条 建立突发事件土壤环境风险防范制度
27 第三十六条 开展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示范活动
28 第十一章 做好未利用地保护
29 第三十七条 严格保护禁止或限制开发的未利用地
29 第三十八条 科学开发允许开发利用的未利用地
29 第十二章 提升土壤污染防治能力
30 第三十九条 提升土壤环境保护基础能力
30 第四十条 建立土壤污染应急机制
31 第四十一条 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31 第十三章 重点项目
33 第十四章 保障措施
34 第四十二条 严格目标评估考核
34 第四十三条 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34 第四十四条 推广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适用技术与设备
34 第四十五条 构建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多元资金渠道
35 第四十六条 提高公众土壤环境保护意识
36 附表
37 附表一 重点任务分工表
37 附表二 2017年东莞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43 前言《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简称《土十条》)明确要求各省(区、市)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强调珠三角地区要率先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