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5-05-15 |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十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二十六条 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职权. ? 第十一章 公司的通知和通知方式 第二十七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通知:
(一)召开股东会会议;
(二)股东或者股东委托公司对股权转让事项予以通知. 第二十八条 公司通知可采用以下方式:
1、前条第
(一)项情形可以采用口头通知方式.若口头通知方式未能通知全体股东的,必须采用书面通知方式.
2、采用书面直接送达方式.由被通知股东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送达回证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3、采用挂号邮寄方式.邮寄地址为章程中记录的股东通信地址,自挂号寄出之日起十五日后视为送达.. ? 第十二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于2009年12月22日订立,自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 东莞市*有限公司 2010年0*月0*日 辰信会计服务网 www.0769cxkj.com www.0769cxgs.com www.0769cxjz.com www.0769xgcx.com 联系人:王先生 手机:13424804848 QQ:454262391 公司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希尔顿广场2栋9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