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5-05-24 |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
电话:86328722).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7日 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分类认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建立符合南海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人才评价体系,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分类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业内认可和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南海区工作、创业或南海区用人单位柔性引进的人才.根据知识、能力、业绩及贡献,人才分为两个层次八个类别,第一层次为领军型人才,包括一至四类人才;
第二层次为基础性人才,包括五至八类人才. 一类人才:五星级人才,指掌握国际最前沿科技,其研究成果在国际上产生重要影响,对社会有特别突出贡献的顶尖人才;
其中诺贝尔奖获得者和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为特别人才. 二类人才:四星级人才,指在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作出卓越贡献,业绩及专业水准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杰出人才. 三类人才:三星级人才,指在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业绩及专业水准处于省内或行业内领先水平的领军型人才. 四类人才:二星级人才,指在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其业绩及专业水准得到行业和社会认可的人才. 五类人才:3A级人才,指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具有突出专业技术(技能)水平、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高级基础性人才. 六类人才:2A级人才,指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技能)水平、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中级基础性人才. 七类人才:A级人才,指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技能)水平、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初级基础性人才. 八类人才:特色人才,指区内创客、民间艺术家、民间优才和其他具有特殊技能的特色人才. 第四条 本办法只对人才作类别认定.人才享受南海区相关人才扶持政策须按相应政策规定执行;
涉及特别人才的引进培育、安居和创新创业等支持政策,可按"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 第五条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负责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认定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在南海区工作、创业或南海区用人单位柔性引进的人才均可申请认定为南海区相应类别的人才. 第七条 申请分类认定的人才须具备人才分类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在南海辖区内工作的,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聘用)并在南海区缴纳社会保险或在南海区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6个月以上(含6个月);
在南海辖区内创业的,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权超过10%的股东;
南海区用人单位柔性引进的,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每年在南海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符合一至四类人才分类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