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5-05-24 |
在南海辖区内工作的创客或自由职业者,必须在南海区连续参加6个月以上(含6个月)社会保险.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柔性引进是指在人才引进过程中,突破地域、户籍、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不改变其户籍(不迁户口)或国籍,不改变人才与原单位关系(不转人事关系),通过顾问指导、兼职、岗位聘用、技术聘用、项目聘用、任务聘用、入股投资、咨询、承担科研(课题)项目等,将人才吸引到本地工作或创业的人才引进和使用方式. 本办法所称创客是指具有创新理念,努力将自己的创意变为现实的人员. 第九条 人才分类认定不受国籍、户籍、年龄和身份限制.
第三章 认定标准编制与发布 第十条 区人才办根据南海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制定《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分类认定标准》(以下简称人才认定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实行动态发布机制. 第十一条 人才认定标准的编制和发布程序如下:
(一)区人才办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研究编制人才认定标准;
(二)区人才办召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代表、专家等对人才认定标准进行评估、论证;
(三)人才认定标准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以下简称区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后由区人才办发布实施. 第十二条 如需新增或调整标准,可提请区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后在人才认定标准中增加或调整相关标准.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三条 区人才办负责组织人才的认定工作.一至七类人才认定工作全年受理,每季度公布一次认定结果."八类人才"(特色人才)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人才认定可依照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和能力的社会组织承接人才分类认定的辅助工作. 第十四条 人才认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由个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自由职业者,可向相关行业协会或所在镇(街道)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街道)人才办)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行业协会或镇(街道)人才办对申请人佐证材料进行核实,并提交区人才办.
(二)受理及初审.由区人才办统一受理及初审用人单位、行业协会或镇(街道)人才办提交的申报资料.
(三)复审.由区人才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审,提出候选人.
(四)核准.由区人才办主任会议讨论和核准.
(五)公示.经区人才办主任会议核准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公布.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由区人才办发放"人才卡",并纳入南海区人才信息库管理.
第五章 考核与管理 第十五条 区人才办负责建设和管理南海区人才信息库.经认定的人才由区人才办进行统一纳入南海区人才信息库,实施动态管理服务.人才在南海区工作服务期间,达到更高类别认定标准的,可按规定申报相应类别人才认定;
因人才个人原因不再符合原来认定类别标准的,应重新提交佐证材料,经区人才办主任会议核准,由区人才办调整人才的认定类别. 第十六条 经认定的人才可凭"人才卡"享受政府、社会机构提供的相应优惠待遇,也可申报相关配套政策享受相关扶持资助,配套政策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经认定的人才工作岗位、职称和奖惩、健康状况等发生变化的,所在用人单位、相关行业协会或镇(街道)人才办要及时向区人才办报告. 第十八条 对经认定的人才进行考核管理.由所在用人单位、相关行业协会或镇(街道)人才办负责实施考核,重点考核创新成果、业绩、贡献等内容,考核结果报区人才办备案.区人才办根据考核结果对人才实行动态管理.考核工作每年组织一次.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在人才分类认定工作中出现不配合或弄虚作假情况的,由区人才办暂停该单位人才认定申请资格一年;